当保护版权的大旗遇上互联网分享精神,谁才是王道?

2016-11-04 562
 近日(10月27日),有两名中国字幕组成员被京都警方抓捕,而抓捕的理由是违反了版权法,该消息一出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。很多人觉得字幕组又不挣钱,没必要对他们这么苛刻,不过有些人觉得为了版权法就应该这么做,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呢?
香港的动漫迷们走上了街头进行示威游行。毕竟字幕组成员从事的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,他们在工作学习之余,用自己宝贵的休息时间,免费进行着翻译、校正和片源上传工作,为的仅仅是将观看动漫的快乐分享给更多不懂日语的中国粉丝——在整个活动中,字幕君不会赚1分钱。
在参加游行示威的香港人看来,被捕的字幕君并不是触犯版权法的坏蛋,而是普罗米修斯式的英雄;上传盗版视频的做法更不是罪恶的犯罪行为,而是一份传播文化的崇高事业。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,字幕君们毕竟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了别人的劳动成果,触犯法律无疑是既定事实。
这真是个尴尬的时刻。一边是尊重创新、保护创造者合法权益的政治正确大旗;而另一边则是分享快乐、传播文化的互联网分享精神。如今二者狭路相逢,究竟谁才是王道呢?
版权的诞生始于印刷术在欧洲的普及。在此之前,文化传播最大的障碍在于书本很难大规模生产,可是当这个技术瓶颈被突破之后,稀缺的就变成了书本上的文字。为了争夺优质的内容资源,出版商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。
在刚开始的时候,偶尔还有出版商肯花大价钱聘请作家、学者、大师为自己创作,可是更多的出版商更愿意把竞争对手的书直接拿来翻印,坐享其成。在这种风气下,慢慢地谁也不愿当冤大头了,盗版之风日渐盛行,整个出版业乌烟瘴气,甚至一度逼近了停摆边缘。1710年,英国颁布了《安妮女王法令》,这是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。从此以后,盗版开始受到惩罚,出版行业逐渐变得规范、有序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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